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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時間:2012/3/28 13:22:31  點擊率:3947
作者:中寶機械制造  來源:http://localhost/ad_web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196-2010)
    1.基本規定
    1.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的資質。
    1.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
    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
    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1.2.1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1.3.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塔式起重機的備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專項施工方案;
    4.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建設部第659號令)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
    1.5.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1.6.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括;
    2.安裝位置平面圖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重機型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置;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試;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1.7.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2.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必須經維修保養,并應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安裝。
    2.2.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A周圍應有排水設施。當施工現場無法滿足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時,可自行設計基礎,可采用的常用基礎形式:
    1.板式基礎
    2.樁基承臺式混凝土基礎
    3.組合式基礎。
    2.3.當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的設置和自由端高度等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2.4.安裝前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對塔式起重機基礎的下列項目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實施:
    1.基礎的位置、標高、尺寸;
    2.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
    3.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等;
    4.基礎的排水措施。
    2.5.安裝作業中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視線受阻、距離過遠時,應采用對講機或多級指揮。
    2.6.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加節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升系統必須完好;
    2.結構件必須完好;
    3.頂升前,塔式起重機下支座與頂升套架應可靠連接;
    4.頂升前,應確保頂升橫梁擱置正確;
    5.頂升前,應將塔式起重機配平;頂升過程中,應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平衡;
    6.頂升加節的順序,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7.頂升過程中,不應進行起升、回轉、邊幅等操作;
    8.頂升結束后,應將標準節與回轉下支座可靠連接;
    9.塔式起重機加節后需進行附著的,應按照先裝附著裝置、后頂升加節的順序進行,附著裝置的位置和支撐點的強度應符合要求。
    2.7.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
    2.8.連接件及其防松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連接螺栓。
    3.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3.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3.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3.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4.塔式起重機起吊前,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
    3.5.作業中遇突然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3.6.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表明位置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宜為45度—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與吊物棱角之間應有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得起吊。
    3.7.當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時應配備風速儀。
    3.8.嚴禁在塔式起重機塔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他標語牌。
    4.塔式起重機的拆卸
    4.1.塔式起重機拆卸作業宜連續進行;當遇特殊情況拆卸作業不能繼續時,應采取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處于安全狀態。
    4.2.拆卸前應檢查主要結構件、連接件、電氣系統、起重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頂升機構等項目。發現隱患應采取措施,解決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3.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每次降節前,應檢查頂升系統和附著裝置的連接等,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
    4.4.拆卸時應先降節,后拆除附著裝置。
    5 安裝、頂升、拆卸塔式起重機應進行安全監理旁站,并填寫記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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